湖州市民政局文件
湖民〔2008〕79号
湖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筹备成立
湖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批复
湖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发起人:
你们提交的《关于要求筹备成立湖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的申请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》和有关政策规定,经审核,批复如下:
一、准予湖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成立,该会属学术类社会团体,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。
二、你们应在本领域内进一步发展会员,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通过章程,产生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,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。经核准登记后,研究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,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三、研究会的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得由党政机关(含人民团体)领导干部兼任,确需兼任的,应按照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浙组〔1999〕6号)精神,报请有关部门批准。
四、研究会登记成立后,要健全研究会组织机构,加强能力建设,充分发挥服务、协调、自律等方面的功能。研究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法规和我局核准的章程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。
此复
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
主题词:社团 成立 批复
抄报:省民政厅,市委办、市府办。
抄送:市人大办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地税局、市质监局、
市公安局、人行湖州市支行、市劳动保障局。
湖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8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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