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行政管理新闻
民间组织简介
民间组织动态
民间组织园地
办事指南
办事程序
资料下载
网上办事
法律法规
政策文件
政策法规
社会关注
民管工作人员情况
民间组织统计
组织机构
办事程序
欢迎光临
湖州市民间组织网 !
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程序
网络发表时间:2008-4-21 浏览次数:
一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、分立、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,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
15
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,并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(二)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
(三)资产清算报告书;
(四)注销税务登记书;
(五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。
二、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起
20
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。准予注销登记的,发给注销文件,收缴登记证书、印章和财务凭证。
【
关闭窗口
】
主办方:湖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技术支持:湖州埃慕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
版权所有 湖州市民政局 您是第
个访问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