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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程序
网络发表时间:2008-4-21  浏览次数:

社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一、办理名称、宗旨、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:
(一)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;
(二)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决议;
(三)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的新章程。
二、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:
(一)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;
(二)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;
(三)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;
(四)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。
三、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:
(一)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;
(二)《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表》。
四、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表:
(一)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;
(二)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;
(三)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五、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:
(一)《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》;
(二)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;
(三)原业务主管单位、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。
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(一式两份)和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正、副本后在一周内办结,换发新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;名称变更的,换刻印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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